商丘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權責清單 |
行政職權編碼 |
411400227001 |
行政職權名稱 |
傷殘撫恤關系接收、轉移辦理 |
職權類別 |
行政確認 |
實施依據 |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br />2、《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后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系。民政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審查的材料有:《戶口簿》、《殘疾軍人證》、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后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制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殘疾軍人殘疾情況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復查鑒定殘疾情況。認為符合條件的,將《殘疾軍人證》及有關材料逐級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無誤的,在《殘疾軍人證》變更欄內填寫新的戶籍地、重新編號,并加蓋印章,將《殘疾軍人證》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還申請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如復查鑒定殘疾情況的可以延長到30個工作日?!盾娙藲埣驳燃壴u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與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民政部門應當暫緩登記,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原審批機關更正。復查鑒定的殘疾情況與《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按復查鑒定的殘疾情況重新評定殘疾等級。偽造、變造《殘疾軍人證》的,民政部門收回《殘疾軍人證》不予登記,并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第二十條傷殘人員跨省遷移的,遷出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傷殘人員申請及其傷殘證件和遷入地戶口簿,將傷殘檔案、遷入地戶口簿復印件以及《傷殘人員關系轉移證明》,發送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并同時將此信息上報本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遷入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收到上述材料和傷殘人員提供的傷殘證件后,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向遷出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實無誤后,在傷殘證件變更欄內填寫新的戶籍地、重新編號,并加蓋印章,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還申請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遷出地民政部門郵寄傷殘檔案時,應當將傷殘證及其軍隊或者地方相關的評殘審批表或者換證表復印備查。第二十一條傷殘人員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遷移的有關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span> |
實施對象 |
自然人 |
實施機構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
市財政局 |
辦理環節和責任事項 |
申請: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
審核:遷出地縣級退役軍人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填寫轉移證明材料;審核不通過逐級通知所在服務站和本人 |
審查:郵寄至遷入地縣級退役軍人部門審查,審查通過遷入地逐級上報至省退役軍人部門;審查不通過逐級通知所在服務站和本人 |
存檔:審查通過,上報省退役軍人部門,簽署意見并存檔備案 |
告知申請人:逐級反饋至縣級退役軍人部門,告知申請人并辦理本人銀行存折 |
落實待遇:及時更新優撫數據庫、相關材料及個人檔案 |
法定時限 |
6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 |
受理地點 |
商丘市睢陽區(縣)南京路東段街道1號 市行政服務中心南二樓 |
服務電話 |
0370-26971710 |
投訴機構 |
紀檢組、監察室 |
投訴電話 |
0370-2697931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