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權責清單 |
行政職權編碼 |
411400225002 |
行政職權名稱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 |
職權類別 |
行政給付 |
實施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條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于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第六十一條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拘姓ㄒ帯俊锻艘凼勘仓脳l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第三十五條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
實施對象 |
自然人 |
實施機構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
市財政局 |
辦理環節和責任事項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申請:當事人提出辦理申請 |
受理:辦理單位受理申請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補正,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
審查:辦理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
審批:辦理單位對審查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批 |
發放:按照有關要求將費用發放給本人 |
法定時限 |
60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 |
受理地點 |
商丘市睢陽區(縣)南京路東段街道1號 市行政服務中心南二樓 |
服務電話 |
0370-26971710 |
投訴機構 |
紀檢組、監察室 |
投訴電話 |
0370-2697931 |
備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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